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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我國公司發起人的法律地位的思考

    時間:2024-10-21 03:58:54 法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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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我國公司發起人的法律地位的思考

    [內容摘要]:公司發起人是指負責公司籌備事務的人。在公司設立階段,發起人對外代表設立中的公司,對內執行設立事務。假如公司依法成立,則發起行為經創立大會確認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產生的權利義務;假如公司未能依法成立,則發起人應就其發起行為對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正是基于發起人的這一特殊法律主體,本文試從其定義、條件和資格及權利和義務來闡述對其法律地位的思考。
      [關鍵詞]:發起人;條件和資格;權利和義務;法律地位  一、發起人的概述  (一)發起人的概念  公司發起人[1],是指參與公司設立活動,認繳出資(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人[2].有的教材上有更為具體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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