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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一般人格權的立法模式

    時間:2024-08-02 06:49:57 法律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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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一般人格權的立法模式

    關鍵詞: 一般人格權;人格;立法模式
    內容提要: 一般人格權的產生及其模式是與民法典尤其是人格權法的立法模式息息相關的,因此,受限于不同制度背景的一般人格權必然會表現出不同的優缺點。從我國民法典的大背景著眼,將一般人格權的內涵予以明確規定,才是我國民法典的最優選擇。  一般人格權是人格權理論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但目前國內學術界對一般人格權的研究還往往局限于對德國民法的先容,尚未能就其制度天生機制與制度背景做深進研究。本文希看通過對德國民法與瑞士民法中一般人格權制度的對比,尋求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一般人格權的立法模式。  一、參照:一般人格權的天生機制與兩種立法模式  一般人格權制度的產生有其特有的條件。大體來看,條件有二:其一,要求人們意識到對于人格權利(或利益)的享有具有巨大的需求,人格權是一個不可被窮盡的權利;其二,民法的格式具有一定的封閉性,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對自身尊嚴性存在予以尊重的要求。就第一個條件來看,近代以前的民法固然也有對生命、身體、健康、貞操等保護的規定,但其主要局限于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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