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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醫保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簡稱為城鎮醫保的)。城鎮職工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海口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海口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參保人住院治療或者門診特殊疾病治療,實行起付標準和年最高支付限額規定,在起付標準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以上,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個人負擔的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和參保人的參保年限長短確定。在一個年度內再次住院或者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的,不再實行起付標準,其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負擔。
(一)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當年第一次享受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待遇時,從業人員的起付標準為800元;退休人員為600元。當年再次享受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待遇時,不再執行起付標準。
(二)統籌基金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6萬元。
(三)從業人員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為: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90%和1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88%和12%;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85%和15%。
(四)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起付標準、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醫療費分擔比例,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在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全省在崗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變化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海口職工醫保參保登記和繳費登記
(一)下列單位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后,在海口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1、駐海口地區的中央、省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招用無軍籍從業人員的駐瓊部隊所屬單位;
2、鐵路、遠洋運輸等跨區域、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自愿申請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經省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
(二)洋浦經濟開發區內的用人單位在洋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后,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省本級財政專戶洋浦分戶管理。
(三)其他用人單位在所在市、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后,在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所在市、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后,在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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