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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報指南
成都居住證積分申報指南,包含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時間、出結果時間以及查詢地點。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報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本條件: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1、本條中“合法穩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
(2)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備案的;
(3)簽訂正式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4)簽訂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
2、本條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3、本條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是指非成都戶籍人員,在成都市域范圍內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員。居住證載明地址應當與合法穩定居住地址一致。
申報時間: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申報步驟:
申請人可事先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中的“模擬打分”進行預打分,評估本人積分情況,并按照擬申報的指標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準備相關材料。申請人可通過“公眾服務平臺”中的“個人中心”進行預約申報。
申報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二)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三)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本市的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
(四)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五)合法住房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有與積分指標項目一致的情形,還應提供對應材料,并在申報時一次提交。
申報地點
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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