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
指具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
會計師崗位職責
1.負責草擬比較重要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法;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制度中的重要規定;
2.負責分析檢查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嚴格維護財經紀律,保證完成各項上交任務;
4.參與制定單位的生產經營方針和策略,參與制定單位的發展規劃,參與討論審批年度綜合計劃;
5.參與制定單位的經濟責任制,負責組織建立和健全單位的經濟核算辦法及財務會計制度;
6.負責組織審查重要的經濟合同;
7.負責組織產品價格的制定和審報工作;
8.組織單位開展財務成果預測,參與單位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便為單位提供可靠的資料和可行性建議;
9.審查和簽署單位的財務成本計劃,銀行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
10.組織開展單位的全面經濟核算和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
11.與總工程師、總經濟師配合,組織推廣現代管理方法,提高單位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12.培養初級會計人才,指導制定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的`考核,研究財會人員的使用,維護財會人員正當權益。
會計師崗位要求
1.經濟學和會計的原則和做法,金融市場,銀行及財務數據的分析和報告知識;
2.管理學、金融學、經濟法、產品知識以及它們的實際應用;
3.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有很強的管理經驗;
4.良好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
會計師發展方向
可通過進修獲得高級會計師稱號。